典子典子这是在许杰写于年的小说《赌徒吉顺》中江南枫镇的一种典
典子典子,这是在许杰写于年的小说《赌徒吉顺》中江南枫镇的一种典妻民俗形式。这种风俗,在当地不叫“典妻”,而叫“典子”。当地居民认为,在(典妻)契约订定时间内,典妻所生的儿子,是被典主先期典去的,是属于典主的。故称“典子”。
招夫养夫、坐堂招夫在松阳,因丈夫贫病交加,妻子征得前夫同意,把典夫招到家中同住,收取典金,供前夫治病费用,因而俗称“招夫养夫”,亦称“坐堂招夫”。
借妻、租妻——江苏海州
借妻、租妻在江苏海州地区,旧时也流行借(租)妻生子之俗。有的人长期卧病,无法操持家务,经三方同意,邀中人说合,将妻子借(租)于无妻无子的男人生子,条件是借(租)妻人必须承担其家务劳动或其他义务,借妻期间所生子女随生父姓。一旦双方目的达到或原来言明的条件兑现,即行解约。有的人在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,经中人说合,将妻子租给别人生子,并正式立下租约。借妻和租妻一般以生出子女为终止,不同的是,借妻不离家,租妻有的要离家。
典妻、妻、挂账和帮腿——福建地区
典妻在寿宁县,明代时就流行典妻习俗。贫苦人家,如遇急需(衣食无着、还债、办丧事等),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,只有典卖其妻,收取微薄资金,妻子则为他人生子,传宗接代。典金很低,“岁仅一金,三年迎归”。也有期满变典为卖,重写卖契,其妻就归典夫所有。在福建大田的均溪两岸,情况也大致如此。
妻在福安县,有把妻子典借给别人,俗称“妻”。期限通常是三五年,期间所生的孩子都归后夫,如果妻子因病死亡,前夫和后夫会同心协力共同料理后事。妻期满,前夫必须用原价赎回妻子。
挂账和帮腿在古田、屏南等县,常有贫苦人家妻子经丈夫同意,通过媒人,招一后夫进门。时间约定以十年为限,叫“挂账”;二三年的叫“帮腿”。期间所得典金全归前夫收用。所生孩子,有时亦可两两均分。前后夫之间称为“交夹兄弟”。
捆妓、租妻——安徽芜湖和淮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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